根据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部2004年第5号令)(简称5号令)、《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交质监发﹝2004﹞639号)和《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》(厅质监字﹝2007﹞246号)规定,我部组织对水运工程监理资质2011年度满4年的企业进行了复查,为保证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复查工作的严肃性、公平性和公正性,现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,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,邮政编码:100736;电子信箱:sys653@mot.gov.cn ,联系电话:010-65292653或65292654,传真:010-65292653。
附件:2011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