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我部近期组织对申报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,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,并附详细证明材料,以便核查。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;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二、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。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,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。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,将依法予以处理。
请于2010年8月9日前,将有关申诉或举报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,邮编:100736;传真:010-65292766;电话:010-65292737。
注: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,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,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。
附件:公路设计企业资质审核结果汇总表
交通运输部公路局
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