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交公路发〔2009〕731号)和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》(交公路发〔2009〕733号),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试评价,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(上海市、吉林省、湖北省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报送)进行了汇总,形成了全国综合评价结果,现予公布。
鉴于本年度试评价的特殊性及存在的问题,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应用。自下一评价周期起,部将组织正式评价并公布结果,供各省在建设管理活动中应用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(章)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,驻部纪检组监察局,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,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11月1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