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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

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《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综合[2009]59号),《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》和《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》列入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定计划,计划编号分别为:20090274-Q-469和20090273-Q-469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,已完成这两个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。为使其更趋完善,现将这两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,请组织相关人员研究,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反馈。

联系方式:

交通运输部水运局  陈正才  电话:010-65292225,传真:010-65292638,电子邮箱:zhengcaichen@yahoo.com.cn,邮编:100736,地址: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

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  彭建华,电话:010-58278229、13693636578传真:010-58278235电子邮箱:ruoguan@tom.com,邮编:100029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(章)

二O 一O年十一月二日

主送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卫生部、铁道部、安监总局、质检总局办公厅,国防科工局安保司,中国民航局运输司,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,大连市口岸与港口管理局,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,中国日用化工协会,中国港口协会,中国航空运输协会,中国电池工业协会,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,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,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,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,北京交通大学,大连海事大学,中国石化集团公司,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,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,中国远洋运输(集团)总公司,中国海运(集团)总公司,中国东方航空公司,中国南方航空公司,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,中国包装总公司,中国北方工业公司,中海油服务有限公司,天津港集团公司,南通港口集团公司,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,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院,上海化工研究院,中国民航局科学研究院,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、科学研究院、水运科学研究院、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,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、海事局

抄送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,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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