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《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综合[2009]59号),《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规范》列入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定计划,计划编号为:20090275-Q-469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,已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。为使其更趋完善,现送去《有机过氧化物储运安全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,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,于2010年12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。若无修改意见,也请书面反馈。
联系方式:
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陈正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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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范贵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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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(章)
主送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卫生部、铁道部、安监总局、质检总局办公厅,国防科工局安保司,中国民航局运输司,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,大连市口岸与港口管理局,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,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,中国港口协会,中国航空运输协会,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,北京交通大学,大连海事大学,中国石化集团公司,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,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,中国远洋运输(集团)总公司,中国海运(集团)总公司,中国包装总公司,中国北方工业公司,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公司,天津港集团公司,宁波港集团公司,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,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院,上海化工研究院,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、科学研究院、水运科学研究院、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,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、海事局
抄送: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,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