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航务管理局,云南、四川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苏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,重庆市交通委员会,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,中国船级社,长江、江苏、上海海事局,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,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:
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、财政部和八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《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经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部内有关司局的支持下,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《方案》的实施:
(一)拟订或制定《方案》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;
(二)监督《方案》实施工作,及时了解并掌控工作进度;
(三)协调解决《方案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;
(四)审核汇总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并及时报部;
(五)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。
二、按照统一政策、全线联动的工作方针,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筹协调有关工作。长江航务管理局可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,为《方案》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。在《方案》实施过程中,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部。
三、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海事管理机构、船舶检验机构和船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工作,并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总体要求,依照各自职责,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,确保《方案》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。部内有关司局要大力支持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工作,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实施《方案》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(章)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
抄送:云南、四川、重庆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苏、上海、河南省(市)港航(航务、运输、地方海事)管理局(处),部水运局、财务司、科技司,部海事局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9月25日印发